香港优才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Quality MigrantAdmission Scheme),简称优才计划,本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从而提高香港的国际竞争力。计划于2006年2月23日公布,2006年6月正式推出。
本计划适用人士: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
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
"综合计分制"适合大部分人申请,主要是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语言能力、家庭背景等条件进行打分。
而“成就计分制”的要求极高,是专门为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个别人士申请。
申请资格及所需资料:
1、年龄: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18岁或以上;
2、良好品格: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3、财政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4、语文能力: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5、基本学历: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申请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资格,其申请将会即时被拒绝不获继续处理。
受养人入境安排:
申请人可申请带同其合法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一同来港,受养人可在港就业及读书而不会受限制。
受养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受养人与申请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2)受养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
(3)申请人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在港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适的居所;
根据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申请人和受养人,如在港连续通常性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即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特区护照。